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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重任 农业保险再获政策支持
时间:2019-10-18 13:15:07 浏览:4477次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其中,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
   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是指专门针对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农业保险也逐步替代“直接补贴”,成为促进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负面影响、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早在2013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法规《农业保险条例》即正式实施,这在填补我国农业保险领域法律空白的同时,也为农险经营提供了依据,终结了我国农业保险“单纯依靠政策经营”的时代。
   基于对农业保险正面作用的充分认识,国家于2007年下拨10亿元补贴资金,带动当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实现51.8亿元,由此拉开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序幕。然而,快速发展的农业保险规模并未改变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的事实。正如《意见》所指出的,农业保险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与服务“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单纯得益于国家及地方补贴政策支持,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明显不足,不利于农业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各界普遍认为,尽早确立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事关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大计。为此,《意见》围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在运行机制方面,堪称亮点颇多,实际上,这也左右着农业保险在具体实施中切实发挥出应有作用。
   比如,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又如,《意见》要求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完善再保险体系和分保机制。合理界定保险机构与再保险机构的市场定位,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此外,《意见》还提出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可以说,在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愈发严峻,自然灾害频发冲击农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背景下,农业保险充当粮食安全“保护伞”角色的属性已经得到国家层面乃至广大农民群体的一致认可,而要撑好这把保护伞,《意见》堪称重任在肩。
虽然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已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农业保险发展依旧面临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农业种植及农业经济规模化和组织化低等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并对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阻碍,这也是《意见》试图加以缓解和推进的。
   在记者看来,破解这些阻碍除按部就班实施国家有关经济发展规划,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利用新一轮乡村振兴发展的机遇提升农民收入,加大宣传提升农民参保意愿外,本质上还要通过国家政策引导,探索推动建立在财政支持下的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长效机制,同时强化相关农业保险利益主体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形成自下而上共同推进且不断完善的农业保险发展环境。只有如此,在国家不断重申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基调下,科学推进农业保险作用全面发挥,农业保险才能逐步成为国家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确保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加强国家粮食安全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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