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生猪
进口产品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海关:暂停进口23家境外肉类企业产品!
时间:2020-7-13 9:29:44 浏览:5766次

  7月10日下午据央视报道,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表示,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入的风险,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监测。截止到9日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监测样本227934个。

  进口产品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海关:暂停进口23家境外肉类企业产品!

  其中,7月3日大连海关从装载厄瓜多尔注册编号24887生产的冻南美白虾集装箱内壁一个样本中、厄瓜多尔注册编号681生产的冻南美白虾的三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同日,厦门海关从厄瓜多尔注册编号654生产的冻南美白虾的两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上述企业的冻南美白虾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上述企业的冻南美白虾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他227928个样本检测全部为阴性,对检出阳性的样本,经核酸序列分析并经专家研判,检测结果提示,厄瓜多尔三家企业产品的集装箱环境、货物外包装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

  专家研判认为,检出结果不代表具有传染性,但反映出相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海关总署决定自今日起暂停挂断上述三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暂停上述三家企业产品出进口,对暂扣的货物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因海外企业频发聚集性疫情感染

  采取暂停进口23家境外肉类企业产品

  会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根据以往冠状病毒引发的疫病的调查经验,没有通过食品消费向人类传播的案例发生。随着境外疫情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一些国家带疫复工,冷链环节受污染的风险加大。

  海关总署为此加强了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源头管控:

  一是坚持关口前移。要求向我国出口冷链食品的全部105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督促输华食品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预防措施,保证输华食品安全。

  二是开展远程的视频检查。重点检查境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境外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境外官方和企业对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和食品安全有关指南的执行情况。

  三是采取暂停产品进口措施。针对近期一些国家肉类、水产品企业发生聚集性感染疫情,我们采取暂停其产品进口的措施,目前已经暂停了德国、美国、巴西、英国等23家境外肉类生产企业产品的进口。

  不少国家和企业积极配合,这23家企业当中,就有10家是根据中方的要求,由出口企业自主提出、自主暂停对华出口措施。

  武汉紧急下架厄瓜多尔进口虾

  凭购物小票退单

  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武汉各大超市紧急下架来自厄瓜多尔的进口虾。“我们超市售卖的厄瓜多尔进口虾均不来自公布的3家企业和所属批次,但为了打消市民顾虑,我们还是将来自厄瓜多尔的进口虾全部下架。”“如果顾客前期有购买相关产品,可凭小票到门店进行退款”。中百仓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10日下午,公司已通知各大门店对来自厄瓜多尔的进口虾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了市商务局,并将配合政府进行下一步的相关检测工作。

  当我国再次要把第二波疫情风险往下压时,此时我们一定要格外小心,注意防范。专家认为,肉类、海鲜是相对较好的病毒培养基,存在容易被新冠病毒污染可能,往往海鲜等肉类产品需要冷链,低温下的病毒能够长期存活。


 
相关信息  
新五丰:2023年亏损12.03亿元 生猪出栏量同比增长75% [2024-4-23]
农业农村部:二季度生猪养殖可能扭亏为盈 [2024-4-22]
俄媒:首批俄罗斯猪肉已运抵中国港口 [2024-4-19]
时隔16年后,俄罗斯猪肉再被中国“放行”抵达港口,将带来什么影响? [2024-4-19]
俄媒:首批俄罗斯猪肉已运抵中国港口 [2024-4-18]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技术高峰论坛
[详细]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流大…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
2024第十八届山西国际现代畜牧业博览…
听课笔记——“第三届(2024)河北省…
第二十九届东北三省畜牧业交易博览会
第三届(2024)河北省太行鸡产业发展…
第三届(2024)河北省太行鸡产业发展…
河北省肉禽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启动会成…
河北省畜牧统计监测工作培训会暨2023…
第十二届李曼中国养猪大会暨世界猪博…
关于召开第三届(2024)河北省太行鸡产…
更多>>

政策发布

2023年第三季度河北省畜牧业…

[详细]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施行,屠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畜禽养殖标…
农业农村部: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文来了!
中央定调:新规出台两增一稳,牛羊价…
农业农村部: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菲律宾将大米、猪肉和玉米的低关税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优化生猪跨大区…
“全”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大对玉米制种基…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