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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起携宠物入境兰州有了新规定
时间:2019-3-20 10:25:33 浏览:7921次

    近日 ,记者从兰州海关获悉,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每人每次只能携带1只犬或1只猫入境,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该公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定实施前,除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于隔离检疫,其他宠物须在入境口岸指定隔离场接受7天或30天隔离检疫。新规定实施后,对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两证”齐全,芯片符合要求且检疫现场临床检查合格的宠物,可免予隔离检疫;对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还须提供狂犬宠物病抗体检测报告,方可免予隔离检疫,否则只能从具有隔离检疫设施条件的口岸入境,并在海关监管下接受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

    新规定对入境宠物检疫监管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分和完善,在确保入境宠物安全前提下,适应口岸执法新形势,为入境宠物通关提供了更多便利。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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