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牛羊
羊寄生虫病防控技术规范
作者:河北省羊产业创新团队疫病防控岗 时间:2020-7-28 9:10:21 浏览:6772次

  羊寄生虫病分布广泛,发生普遍,常以慢性消耗性疾病的形式导致羊发育缓慢甚至死亡,严重影响养羊业发展。羊场应根据本场寄生虫病发生情况及流行规律,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驱虫,防患于未然。同时,应定期监测羊寄生虫感染情况,有目的地开展靶向驱虫,发现病羊,及时选用药物治疗、驱除或杀灭体内外寄生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物(免疫)防控、检测与监测等羊寄生虫病防控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羊场寄生虫病防控。

  2 防控措施

  2.1 药物(免疫)防控

  在组织大规模驱虫、杀虫工作时,应先选少量羊做药效及药物安全性试验,在取得经验之后再全面开展。所选用的驱虫药物,应尽量考虑具备安全、广谱、高效、价廉、使用方便、适口性好等特点。应根据不同药物的休药期要求,及时用药、停药,防止药物在羊肉产品中残留及危害人类健康。

  2.1.1 基础羊群、种羊寄生虫病防控

  每年至少2~3月、11~12月各驱虫一次,可用苯硫咪唑或丙硫咪唑驱除线虫、绦虫;有疥螨、痒螨、硬蜱、虱、蚤等外寄生虫病羊群,用伊维菌素、拟除虫菊酯类、有机磷类药物杀虫;可选用苯硫咪唑或丙硫咪唑与伊维菌素合用,同时驱除各种蠕虫和杀灭各种外寄生虫。寄生虫病严重羊场或地区,5~6月增加一次驱虫。2.1.2 羔羊寄生虫病防控断奶时伊维菌素或苯硫咪唑或丙硫咪唑驱除线虫;舍饲羔羊球虫病严重场,母羊产前一周和产后一周、羔羊7-10天、22-25天给予地克珠利,按每千克体重1毫克剂量,每天1次,连用2 天。

  2.1.3 育肥羊寄生虫病防控

  育肥开始时用伊维菌素或苯硫咪唑或丙硫咪唑进行全群驱虫。育肥期间分阶段再进行两次全群驱虫。

  2.1.4 母羊寄生虫病防控

  配种前苯硫咪唑或伊维菌素驱虫,必要时产前一个月伊维菌素驱虫。

  2.1.5 多雨年份或肝片吸虫病严重羊群

  用三氯苯哒唑(肝蛭净)或氯氰碘柳胺钠,分别于6、8、10月各驱虫1次。

  2.1.6 剪毛后1周

  用敌杀死或杀灭菊酯或辛硫磷等杀虫药喷淋或药浴,或用伊维菌素防治蜱螨虱等外寄生虫病。

  2.1.7 外寄生虫较严重羊场

  夏秋交替季节药浴,药浴前绵羊要剪毛。

  2.1.8 其他寄生虫病防控

  羊棘球蚴(包虫)病流行区:羊棘球蚴(包虫)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免疫预防;吡喹酮或丙硫咪唑给犬定期驱虫。巴贝斯虫病、泰勒虫病、无浆体病、附红细胞体病流行区:舍饲羊于4~5月份用杀虫药喷淋或药浴,或用伊维菌素皮下注射或背部浇注以杀灭硬蜱、吸血昆虫等外寄生虫;放牧羊于4~9月,每15~20天用敌杀死等杀虫药喷淋1次,或每隔一个月用伊维菌素1次以灭蜱。发现病羊时用贝尼尔、多西环素等治疗。羊鼻蝇蛆病流行区:4~5月份用杀虫药喷淋或药浴以杀灭羊鼻蝇成虫和幼虫。发现病羊时皮下注射或背部浇注伊维菌素进行治疗以杀灭羊鼻蝇幼虫。前后盘吸虫病:氯硝柳胺、硫双二氯酚驱虫。弓形虫病:磺胺类药治疗;同时羊场禁止养猫。

  2.2 检测与监测

  定期做好羊寄生虫感染情况的检测与监测,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宜抗寄生虫药物进行靶向驱虫,以保障羊肉产品安全和尽量减少抗寄生虫药物的使用。

  2.3 其他防控措施

  投服驱虫药后 7 天内羊排出的粪便,均应及时收集并在指定地点深埋或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原体散播。采用粪便堆积发酵或沼气发酵的生物热处理方法,或保持圈舍空气流通、光照充足、干燥等物理学方法,以及使用杀虫药物喷洒羊的圈舍和运动场及用具等,杀灭环境中各发育阶段的虫体、虫卵、幼虫、卵囊、传播媒介等,防止病原散播和媒介叮咬羊。


 
相关信息  
3月猪羊肉进口价格继续下跌 禽牛肉进口价格环比上涨 [2024-4-25]
2024年4月25日 全国最新羊价 [2024-4-25]
2024年4月25日全国最新牛价 [2024-4-25]
春夏季养牛羊,9种中毒注意预防! [2024-4-24]
2024年4月24日 全国最新羊价 [2024-4-24]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技术高峰论坛
[详细]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流大…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
2024第十八届山西国际现代畜牧业博览…
听课笔记——“第三届(2024)河北省…
更多>>

政策发布

2023年第三季度河北省畜牧业…

[详细]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施行,屠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畜禽养殖标…
农业农村部: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文来了!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