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政策发布
河北省发布《关于加强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2-7-12 10:18:57 浏览:15062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我省已进入夏季汛期,多地已出现强降雨,动物炭疽发生风险增加,为切实做好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监测排查

  全面开展炭疽疫情监测排查,重点监测发生过疫情地区和其他高风险区的家畜,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排除疫情隐患。对炭疽新老疫区的牛羊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牲畜交易、屠宰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降水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必要时对重点疫区开展环境监测。严格按照《动物炭疽诊断技术》(NY/T 561)要求对病死畜采样送检,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认真做好免疫接种

  对近三年以来曾发生过炭疽疫情的乡镇以及炭疽历史老疫点所在乡镇易感家畜实施炭疽免疫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7月底前全部免疫到位,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其他地区,各地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防控需要,科学确定免疫接种范围并组织实施。对易感动物进行炭疽免疫情况要建立免疫台账,详细记录免疫时间、养殖场户名称、动物品种、数量等,于8月10日前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疫苗接种后剩余的空瓶、使用的注射器和容器等需经高压灭菌或者彻底焚烧后处理,严控生物安全风险。

 三、严格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严格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巡查和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搜集因灾因病死亡的动物尸体,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炭疽确诊病例,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原则上就地焚烧,动物尸体焚烧按照GB19193有关措施执行,不得对尸体直接进行掩埋处置。

  四、规范疫情应急处置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报告。对临床疑似病例,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快速、准确诊断;确诊疫情后,要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落实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封锁、紧急免疫、停止易感动物交易和放牧等措施,并做好疫情追踪溯源相关工作,降低扩散风险。对于突发炭疽疫情,要按照有关法规、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早、快、严、小”原则,科学应对、严格处置。

 五、强化做好检疫监管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运输环节和屠宰环节检疫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家畜进入流通环节。严格对病(淹)死动物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炭疽防治知识宣贯力度,在6月份宣传月基础上,重点对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炭疽的潜在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发现牲畜异常死亡要及时报告。炭疽新老疫区和高风险地区要加强疫病流行特点、临床特征、危害等知识宣传,提升高危人群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疫病防控能力。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重点强化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和防治知识培训,提高 “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7日

  附件

 家畜炭疽病防控明白纸

  1.家畜炭疽病的疑似病例典型临床症状是什么?

  炭疽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传染病,以牛、羊等草食畜感染为主,其次为猪、犬等,人也可感染。急性病例出现突然死亡,口鼻、肛门等天然孔流出带气泡的黑红色血液且凝固不良,尸僵不全等典型症状,慢性病例出现皮肤坏死、溃疡。

 2.家畜炭疽病的主要流行特点是什么?

  本病主要通过损伤的皮肤、消化道、呼吸道感染,潜伏期(从感染到发病)20天。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是自然疫源地,比较容易发生,多发生在吸血昆虫多、雨水多、洪水泛滥的季节。

  3.发现疑似炭疽病例怎么办?

  一是立即隔离病死畜,防止传染给其他畜群,对污染场地进行彻底消毒。二是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专业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是与病畜共同放牧的其他畜群及周边畜群暂停放养,圈养隔离观察至少20天。四是风险畜群按兽医部门要求进行炭疽疫苗免疫接种。

  4.对于病死畜如何处理?

  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应做到不宰杀、不转运、不出售、不食用,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出售、转运则涉嫌违法),如怀疑为炭疽疑似病例,还应做到不接触、不解剖。必须接触病畜时,应戴乳胶手套、医用口罩、胶鞋,必要时穿防护服,防止人员感染。

  5.炭疽疑似病例所在场所使用哪些消毒药最好?

  尸体、衣物可用5%的福尔马林浸泡,圈舍、用具可用20%的漂白粉喷洒,死畜污染的场地可用火碱或生石类覆盖。


 
相关信息  
2023年第三季度河北省畜牧业生产形势分析 [2023-12-25]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施行,屠宰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升级 [2024-1-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开始申报了 [2024-2-21]
农业农村部: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适度放宽调控绿色区间下限保障春节畜产品安全,多地打击违法屠宰生 [2024-2-20]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文来了! [2024-2-4]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技术高峰论坛
[详细]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流大…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
2024第十八届山西国际现代畜牧业博览…
听课笔记——“第三届(2024)河北省…
更多>>

政策发布

2023年第三季度河北省畜牧业…

[详细]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施行,屠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畜禽养殖标…
农业农村部: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文来了!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