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政策发布
关于开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5-28 8:54:40 浏览:7645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部署,扩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规模(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壮大乡村产业振兴骨干力量,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国家统筹、省级负责。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认定条件和名额分配意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做好认定推荐工作。

  (二)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

  (三)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经营业绩、社会贡献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对贫困地区推荐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照顾。

  二、申报数量和条件

  拟认定第六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00家。根据各省(区、市)农牧渔业产值、省级及县级龙头企业数量和质量、贫困县数量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省份统一申报,占所在省份分配名额。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审核后,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2019年6月3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对带动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企业予以注明)。

  (二)证明已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省(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三)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企业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通过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且真实。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申报,不得超报,凡超报的退回重新申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司农业产业化处 王磊

  电  话:010-5919141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格式)

 
相关信息  
2023年第三季度河北省畜牧业生产形势分析 [2023-12-25]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施行,屠宰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升级 [2024-1-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开始申报了 [2024-2-21]
农业农村部: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适度放宽调控绿色区间下限保障春节畜产品安全,多地打击违法屠宰生 [2024-2-20]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文来了! [2024-2-4]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技术高峰论坛
[详细]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流大…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
2024第十八届山西国际现代畜牧业博览…
听课笔记——“第三届(2024)河北省…
第二十九届东北三省畜牧业交易博览会
第三届(2024)河北省太行鸡产业发展…
第三届(2024)河北省太行鸡产业发展…
河北省肉禽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启动会成…
河北省畜牧统计监测工作培训会暨2023…
第十二届李曼中国养猪大会暨世界猪博…
关于召开第三届(2024)河北省太行鸡产…
更多>>

政策发布

2023年第三季度河北省畜牧业…

[详细]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施行,屠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畜禽养殖标…
农业农村部: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文来了!
中央定调:新规出台两增一稳,牛羊价…
农业农村部: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菲律宾将大米、猪肉和玉米的低关税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优化生猪跨大区…
“全”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大对玉米制种基…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