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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2-10-27 10:11:23 浏览:21013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28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秋冬季动物疫病特别是生猪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秋冬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期,随着气温逐渐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安排部署,结合实施秋季集中免疫,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统筹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同时对洗消中心建设、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人兽共患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兽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已经完成的提档升级,未完成的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省重大动物疫情稳定。

  二 高质量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任务

  各地要按照《2022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全力做好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结合防控实际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应免尽免。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完成强制免疫工作的市县(市、区),要抢抓机遇加快免疫进度,力争10月底前完成任务。已经完成强制免疫的,要及时开展免疫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补免,构筑有效防疫屏障。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做好技术服务,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常年做好程序化免疫和抗体跟踪检测。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调拨强免疫苗和牲畜耳标等防疫物资,确保物资保障到位,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省指挥部办公室近期将组织各市开展秋防工作成效互查,各地也要做好辖区内各县(市、区)秋季集中免疫效果检查评价,对市本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做好迎接农业农村部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 切实做好针对性疫病防控

  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落实非洲猪瘟精准防控八大举措,抓好疫情排查监测、清洗消毒、洗消中心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检疫和调运监管等工作。指导大型养殖场认真落实自检措施,严格规范报告和处置非洲猪瘟疫情。指导做好腹泻类疫病防控,对病毒性腹泻疫病,科学开展免疫接种,重点加强母猪群免疫,提升母源抗体水平;对细菌性腹泻疫病,选择敏感药物进行防治,根据流行情况,适时开展疫苗免疫。

  四 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贩运等从业人员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健全防疫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定期开展清洗消毒。针对养殖场区、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运输工具以及可能携带病原的物品、人员等,科学选择消毒方式和消毒药品,保证洗消效果,出现生猪发病或死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要增加清洗消毒频次。督促无害化处理场加强病死猪收集环节对卸载后的病死猪运输车辆严格消毒,防止病原扩散。指导养殖场户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加强疫病防控和饲养管理,做好防寒保暖,适当增加能量饲料供应,提高生猪抗病力。

  五 强化技术培训和物资储备

  各地要采取集中授课、线上培训、印发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开展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等全面掌握技术要点,提升防控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加强对集中免疫、采样监测、清洗消毒工作的实地指导。完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维护冷链设施设备,备足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并妥善保存和管理。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各地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六 统筹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着力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当前正值候鸟迁徙高峰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禽类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高,要加大对湖泊、湿地、家禽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采样监测力度,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深入实施《河北省奶牛布病防控三年行动计划》和《河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抓好牛羊布病防控,加强日常排查,对调入牛羊、高风险畜群及疑似病畜,加大排查监测力度,及早发现和剔除阳性个体;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持续推进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建设。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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