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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就医引纠纷 该如何维权
来源:海东日报 作者:佚名 时间:2024-1-4 9:37:11 浏览:4244次

来源:海东日报

原标题:宠物就医引纠纷 该如何维权

海东日报记者 贾丽娜
随着爱宠人士越来越多,宠物也逐渐成为人们亲密的好伙伴,而因宠物医疗产生的纠纷也成了当今养宠人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近日,家住在海东市乐都区锦绣水居的居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前段时间他发现自己的宠物猫有点呼吸困难,出于对宠物猫身体健康状况的考虑,张先生便带宠物猫前往西宁市城东区的一家宠物医院检查。宠物医院的王大夫检查后表示,宠物猫得了肺水肿,需要在院内进行相关的治疗。
“我的猫在医院治疗了一周后,非但没有好转,还在接回家的第二天就死了。”张先生痛苦地表示,治疗期间,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通过微信给他出示当天的诊疗单及诊疗费用照片。
记者在张先生和宠物医院的微信对话中看到,张先生每天平均要支付500元左右的治疗费用。“当时决定给猫住院治疗以后,王大夫就向我保证,他们会定时通过微信将猫的治疗视频和每天的治疗费用凭证发给我,同时,还特意强调了治疗费用需要当日结清。”张先生表示,在医院治疗了一周左右后,王大夫打电话告知自己,猫的状况已经好转,可以接回家进行一些简单的辅助治疗便可康复。
得知小猫情况有所好转的张先生立刻驱车前往医院。“可是回到家以后,猫就一直蜷缩着身体睡觉,不吃东西也没情绪,状况并没有像王大夫描述的那样乐观。”也许是回家的路程较远,张先生当时也没多想。
直到当天深夜,看着猫的状态依旧不见好,平常爱吃的罐头在它眼前也失去了诱惑,这让张先生又开始担心了起来。“我通过电话跟王大夫说明情况后,他表示让我不用过于担心,可能是路上累着了,只需要将他提供的处方药物按说明给猫服下即可。”随后,张先生便强行喂猫吃了王大夫开的处方药。
“第二天清早,我想再去看猫的状况时,发现已经死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张先生伤心地说道,最初发现猫不舒服时,也是很轻微的状况,实在无法接受才过了短短一周左右的时间,猫就被“治死了”。
张先生认为,导致自家猫死亡的主要责任在于宠物医院。在他看来,宠物医院给猫开具的治疗方案本身就有问题,像处方药及静脉注射的剂量及药品是否合规、在没有明确标识药物来源的处方药物是否能够提供有效地治疗,这些问题都有可能是导致小猫死亡的原因。
在此期间,双方对宠物猫的死亡责任产生争议,张先生希望宠物医院赔偿自己购买宠物猫的5000元费用及期间的饲养损失、精神抚慰金,并退还全额医疗费用。宠物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合理治疗并收费,可以理解张先生痛失爱宠的心情,但无法接受张先生的不合理要求。
宠物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出于对张先生人道主义的考虑,医院可以酌情退还张先生一半的治疗费用,但对张先生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医院并不能接受。
针对双方意见的分歧,记者与青海省齐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德军取得了联系。陈德军表示,本案件中张先生主张宠物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宠物死亡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作为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本案又具有特殊性,即因宠物治疗引起的损害涉及兽医类医疗行为的评判,导致宠物死亡的原因除了治疗行为的适当性之外,还有宠物自身的病情状况。”陈德军说,本案中,张先生仅保留了就诊项目清单及检查结果,但未提交直接证据证明该宠物医院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且该行为是直接并唯一导致宠物猫死亡的原因。宠物医院主张宠物猫是因张先生未严格遵医嘱乱用药物致死,但亦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证据不足。
同时,陈德军强调,本案中宠物医院虽向张先生开具了相关的宠物处方笺,但仅载明用药名称、数量及特殊情况,对其诊疗过程中的药物剂量及宠物用药后可能产生的危险等情形未尽明示告知义务,其诊疗行为存在部分瑕疵,宠物医院应就其瑕疵的诊疗行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上,可以酌情认定宠物医院向张先生返还全部诊疗费,对于张先生提出宠物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饲养成本等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陈德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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