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宠物
出售未经检疫的病犬 宠物店被判三倍赔偿并付治疗费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时间:2024-1-11 10:00:20 浏览:4191次

来源:扬子晚报

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宠物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

2023年2月,小萍花1500元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博美宠物狗,并购买了狗粮。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如宠物有健康问题当天包换,超出时间责任由买方承担,狗和狗粮均不退款。小萍将宠物狗带回家后,发现小狗精神状况不佳,并接连出现各种疾病,后将小狗送至宠物医院治疗。

小萍将宠物店诉至吴中法院,她认为宠物店出售的宠物未做好必要的免疫、消毒等疾病预防工作,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存在健康问题。她认为对方已构成消费欺诈,要求支付宠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4500元,并赔偿宠物治疗支出的费用。宠物店则辩称,出售宠物狗时确实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但该宠物经治疗已好转,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动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动物疾病预防工作;货主出售动物产品前,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出具检疫证明。上述规定明确,活体宠物经营者应在出售宠物前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进行销售。案涉宠物店对外经营活体宠物,理应清楚动物检疫要求,不得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但宠物店隐瞒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将患有疾病的宠物狗出售给小萍,使小萍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购买宠物,已构成消费欺诈。小萍要求宠物店按宠物价款1500元的三倍赔偿,应予支持。经治疗照顾,宠物狗已恢复健康,与小萍建立了一定感情,小萍不要求宠物店返还购买价款,并不再向宠物店返还宠物,并无不当。因宠物店提供的宠物狗存在疾病,治疗支出的相关费用亦应由宠物店承担。

据此,吴中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按照宠物狗价格的三倍向小萍赔偿损失4500元,并承担宠物狗治疗支出的费用。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作出生效后,宠物店已履行了赔偿义务。

“本案经营者还通过设置‘宠物如有健康问题当天包换,超出时间责任由买方承担’等格式合同条款试图逃避法律责任,应予以否定性评价。”该案法官表示,作为活体宠物经营者,理应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动物疾病预防工作,避免相应疫病风险。本案依法判决宠物店承担惩罚性责任,有利于净化宠物交易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信息  
新瑞鹏安安宠医上海点点新国展分院:宠物神经疾病治疗技术新高度 [2025-8-4]
宠物智能可穿戴品牌「星联未来SATELLAI」完成 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 [2025-8-1]
航空铁路宠物运输服务上新 携宠出行还有这些新体验 [2025-7-31]
爆火的功能性宠物服饰,是智商税吗? [2025-7-29]
在现场|宠物圈就业创业的年轻人 [2025-7-28]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河北省蛋禽创新团队石家庄综…

[详细]
凝聚多方合力 保定市畜牧业灾后恢复…
会议日程||2025第四届河北8·18养猪…
聚力科技赋能 共促蛋业协同—2025京…
众志成城 共渡难关 | 利德尔驰援保定…
摸准滦州猪业脉 献策铺就振兴路——…
遵化猪事深调研 智献良策助发展——…
听呼声 解难题 赋能生猪产业增效降本…
金大康、中牧实业、巴德生物等企业邀…
精之源、牧工商、仟客莱等企业邀您共…
康嘉种业、永诚育种、和利美等企业邀…
农业农村部召开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
更多>>

政策发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

[详细]
农业农村部放大招!研究新支持政策,…
好消息!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出台《促…
农业农村部印发《养殖业节粮行动实施…
《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报告2024》发布农…
统一养殖场备案要求和标准 加快构建…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公布,20…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
全国畜牧总站发布畜牧业应对暴雨高温…
最高每年奖补3000万元!四川出台一揽…
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
农业农村部批准1个新饲料品种和3个新…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