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宠物
宠物运输过程中死亡 法院判实际承运人担责80%
时间:2025-9-8 8:55:27 浏览:4091次
宠物运输过程中死亡,应该由谁担责?近日,记者从成都龙泉驿法院获悉一起案件。市民委托他人运输宠物,不料宠物死亡。法院判决承运实际履行人担责80%,赔偿2万余元。
2024年10月31日,原告郑某甲委托第三人安排将其宠物狗从合肥运回四川绵阳。第三人联系被告郑某乙,商定运输费用为合肥至成都700元、成都至绵阳260元。郑某乙随后委托方某负责成都至绵阳段运输,费用260元,并特别告知其接到宠物狗后需将其从航空箱取出,安置于寄养笼并补充水和食物。
原告提交的视频显示,宠物狗从淮南出发时状态正常。
根据法院公布的时间线,10月31日19时飞机起飞,当天21时40分许宠物狗空运抵达成都。11月1日0时45分,方某拍摄视频显示宠物狗状态正常。后他又派人将宠物狗运送至成都某村党群服务中心停车场,未按照指示将宠物狗移出航空箱并提供水和食物。
11月1日上午8时40分许,方某发现宠物狗已死亡。视频显示宠物狗死亡时仍在航空箱内,且宠物槽内没有水和食物。当日下午宠物狗检查结果显示,未检出犬瘟、细小、冠状等传染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某作为承运环节的实际履行人,未按照郑某明确指示将宠物狗移出航空箱并提供水和食物,未尽到妥善照管义务,存在过错。
被告郑某乙在宠物狗运输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证据表明方某以宠某达公司名义承运,故被告公司不担责。
原告郑某甲作为案涉宠物狗的所有权人,在委托他人运输宠物狗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动物检疫,存在过错。
对案涉宠物狗的死亡,方某应负主要责任,原告自身负次要责任,确定被告方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承担20%。最后判决被告方某赔偿原告郑某甲损失22608元。
法官介绍,宠物所有人或饲养人应当在运输前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并对宠物在运输前是否正常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就会依照己方过错对危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承运人在承运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安置地点等内容履行自身义务,同时在运输前合理期间提醒托运人办理相关手续,在托运人未提供检疫证明时应当拒绝承运。承运人在承运过程中,亦需根据宠物的具体情况调整运输环境,履行对托运宠物的看护照料义务以及对宠物生命安全的谨慎注意义务。
 
相关信息  
365亿药王新战场:巨头下场布局宠物减重药! [2026-3-10]
宠物健身房月卡近2000元引热议,专家:顺应当前市场趋势 [2026-3-2]
365亿药王新战场:巨头下场布局宠物减重药! [2026-3-12]
365亿药王新战场:巨头下场布局宠物减重药! [2026-3-12]
宠物也“健身”?规范要跟上 [2026-3-4]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乘梨花盛景 赴蛋业之约 || …

[详细]
安徽阜阳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
四个方面着力!农业农村部明确2026年…
创新深化稳优势 聚合联动促腾飞——…
官宣!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畜牧业顶级…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
毛皮动物养殖的卫生防疫措施
新质赋能强产业 实干奋进启新程——…
仟客莱&安飞农牧第23期“鲨猪宴”活…
数智赋能 全链破局 || 第十二届河北…
更多>>

政策发布

畜禽肉保鲜新标准正式颁布实…

[详细]
畜禽肉保鲜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养猪人必看!农业保险十问十答来了
2026中央一号文件(肉牛产业完整版解…
重磅!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发布,…
天津市发布《天津市2026年中央财政提…
农业农村部明确2026年农业绿色发展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订单农业合同…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
中国农科院牧医所:优质功能畜产品创…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2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