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的奶牛、奶羊养殖场(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规范管理;
4.依法向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三、补贴标准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每头补贴120元,使用奶羊冻精每只补贴60元。四、补贴方式
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验收人员“见配种记录、见冻精细管、见购买凭证、见仔畜”等“四见”后给予补贴。
五、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可分别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奶牛性控冻精使用补贴验收申请表》、《奶羊冻精使用补贴验收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盖章)。
①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③冻精供货方《营业执照》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采购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系谱档案;
⑤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采购合同;
⑥付款凭证及发票;
⑦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配种记录。
2.审核验收: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验汇总后,分别于9月15日前(第一批)、2026年1月15日(第二批)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3.资金拨付:按照“零基预算”工作要求,9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纳入2026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12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纳入2027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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