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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27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通告
来源:农业农村部 时间:2022-7-15 9:18:00 浏览:19300次

  2021年12月以来,我部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集中治理的11个突出问题品种和冬季蔬菜“南菜北运”主要生产区,部署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截至2022年4月底,共抽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样品4442批次,发现27批次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畜产品和水产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等。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样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溯源核查处置,对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宁德东狮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种植的1批次辣椒,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苏伍妹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菜薹,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山县赵双见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博白展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1批次普通白菜,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5.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温秀珍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董允坝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1批次菜薹,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7.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吉祥家庭农场种植的1批次葱,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8.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盛兴养鸡场养殖并屠宰的2批次鸡肉,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天津市宝坻区天津嘉禾田源观赏鱼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草鱼,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0.天津市宝坻区天津嘉禾田源观赏鱼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1.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福源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的1批次鳊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2.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福源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3.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香山渔家农庄养殖的1批次鳊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4.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香山渔家农庄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5.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魏昌福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6.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祥渔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7.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恒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8.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香科技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9.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陈世燊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鳊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0.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王利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1.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红河福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的2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2.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陈浩养殖户养殖的2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白金伟养殖户养殖的2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特此通告。附件: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1.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辣椒、菜薹、豇豆、普通白菜和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2.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批准在棉花、水稻、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中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3.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药品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4.氯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及其盐、酯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5.地西泮是镇静类药物。目前我国未批准作为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属于违规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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