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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遴选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时间:2025-5-22 8:43:45 浏览:3053次

内蒙古2025年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创建奖励政策解读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2025年自治区范围内通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

国家级核心育种场认定: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名单为准。

自治区核心育种场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设有专门的育种部门或具有育种技术人员,且至少2名技术人员经过专业育种技术培训,且培训合格。养殖场有完善的繁育设施设备,系谱、养殖等档案规范、齐全,可实现信息化管理,具有牧场管理软件,可系统收集育种数据。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需与种公牛站签订3年以上联合育种协议。

②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疫病防控能力强,有执业兽医师。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奶牛、奶羊重大或重要疫病控制要求。

③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连续两年以上无重要疫病临床病例,经自治区级动物防疫机构检测,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牛结核病(牛结核菌素皮内比较变态反应)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90%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申报奶羊核心育种场,需经自治区级动物防疫机构检测,口蹄疫达到国家规定的免疫无疫标准,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布鲁氏菌病达到非免疫净化标准,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小反刍兽疫根据当地免疫政策规定,达到免疫无疫,即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要求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的地区)或者非免疫净化标准(要求小反刍兽疫不免疫的地区)。其他疫病防控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种群要求

①符合品种标准。奶牛:荷斯坦成母牛存栏500头以上,核心群成母牛200头以上;其他品种奶牛或乳肉兼用型奶牛成母牛存栏300头以上,核心群成母牛100头以上。奶羊:核心群基础母羊单品种数量不少于600只。

②荷斯坦牛全群泌乳牛305天平均产奶量9000kg以上。核心群平均305天产奶量10000kg以上。平均乳脂率不低于3.6%,平均乳蛋白率不低于3.1%。其他品种奶牛或乳肉兼用型奶牛全群平均产奶量高于其品种标准,核心群平均产奶量生产性能应高于(含)其品种标准20%以上。奶山羊全群年平均产奶量550公斤以上,核心群年平均产奶量650公斤以上;奶绵羊全群年平均产奶量280公斤以上,核心群年平均产奶量360公斤以上。

(3)技术要求

①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需持续开展品种登记,具备二代以上系谱,核心群具备三代及以上系谱,且系谱档案准确、完整。

②有两年以上完整、连续的生产记录,包括全群产奶性能、繁殖记录(配种、妊娠、产犊等)、核心群生长发育(出生、断奶、12月龄体尺体重)记录。

③有适用于本场的育种方案,且已执行2年以上,有详细的年度选种选配方案和育种工作总结。

④全群持续参加生产性能测定2年以上,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0%。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需开展头胎牛体型鉴定2年以上,并上报鉴定数据。

⑤制定未来5年育种规划,育种目标明确。

(4)其他要求

①有不同阶段饲养管理规范。

②申报奶牛核心育种场,需使用规范的牛奶产量计量和采样装置。

③执行健康计划和疫病控制以及净化计划,有完整的检疫、免疫记录和疾病诊断治疗记录。

④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措施、引种和病畜隔离管理设施等。

三、补贴标准

对新遴选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创建的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025年前新创建的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遴选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后,可再补贴100万元。已遴选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不可申报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进行奖励。

五、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申请创建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的项目单位需在5-7月向自治区级动物防疫机构送样检测,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创建核查申请,填写《自治区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创建申请表》和《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核查申请表》

申请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奖励的项目单位需在7月10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填写《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核查申请表》,并提供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佐证材料。

2、审核验收: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在7月20日前将核查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核查结果进行汇总核验,并于在7月25日前正式行文向自治区农牧厅报送推荐企业名单。

3、资金拨付: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审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农牧厅公布结果,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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