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今日关注
别再误导!饲料并不是传播非洲猪瘟的关键途径!
时间:2019-5-15 9:10:56 浏览:4713次
      自2018年8月非洲猪瘟在我国爆发,这一无药可救、无苗可防的恶疾横行肆虐,养猪业面临着生死存亡考验。短期内非洲猪瘟的流行让大家陷入恐慌,我们的一线养殖人员没有特别深入的生物学病毒学知识,随之而来各种企业和专家们都希望去帮助我们养猪一线人员一些相关知识,但是由于出发点不同,各种理论和误解充斥着我们的产业。经过9个多月的非洲猪瘟疫情折磨,养猪人身心俱疲。
 
  9个多月的非洲猪瘟,有几个现象,很奇怪
  1:卖药的不卖药了,去卖进口消毒剂了;
  2:卖抗生素的企业出来讲怎样防控非洲猪瘟,而卖疫苗的集体失声;
  3:很多代理商拼命卖消毒剂,一个月一个代理商卖几十吨消毒剂,结果猪死得一塌糊涂;
  4:厂家都讲他的产品可以提高猪体免疫力,但是很多人连猪体免疫系统70-80%在哪里都不知道;
  5:高温制粒颗粒料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结果很多用颗粒料的大型猪场死得一塌糊涂;
  6:极个别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不是对环保一刀切,就是开始对非洲猪瘟一刀切了;
  7:各种专家、各种论坛、各种讲座、各种防控,但非瘟还是蔓延到了全国。
  你可能被误导了
  高温制粒才可以保证饲料的安全性?不是
  1、高温和干燥可以快速的灭活非洲猪瘟病毒。但是没有实验证明现在饲料厂推出的85度3分钟是可以完全杀死病毒的,更没有说这是唯一杀死病毒的方式。
  2、非洲猪瘟在10度到20度之间的温度下,相对干燥的饲料原料中也会迅速死亡,Dr.Scott Dee的实验表明在各种饲料原料中的的半衰期仅为2天。即使是有一定量的非洲猪瘟病毒在成品饲料中,比如说103.0TCID50的病毒,经过20天的放置(注意放置温度很重要),就可以将原料中的病毒降低到100TCID50,使其失去感染性。
  猪血浆是否导致了非洲猪瘟的快速传播?不是
  1、哈兽研的最新研究表明,PCR阳性的21份血浆中,没有分离出活病毒,之后饲喂易感动物3周并无感染发生。哈兽研得出的结论是规范生产可以杀死血中的活病毒。
  2、2018年9月农业部64号文件后,饲料企业完全取消了猪血浆在猪料的使用,到目前为止,饲料企业为了得到养殖场的充分信任,也都是保证不用同源性原料,所以非洲猪瘟的大爆发跟猪血浆的使用没有任何联系。
  饲料是否有风险性?饲料有风险性
  1、没有经过规范处理的感染猪的血液制品有风险。
  2、 路边晾晒的玉米有一定的风险性。
  3、和猪共用运输车辆的任何饲料原料都有风险性。
  如何评估饲料的风险性
  1、产地评估:1.无非洲猪瘟的国家进口的原料没有风险,比方说从无非洲猪瘟国家进口的血液类制品都是无风险的。2.非洲猪瘟流行地区产的原料需要逐个评估。
  2、原料评估:1.非洲猪瘟流行地区进口的主粮,应评估其生产方式,晾晒的主粮需要增加放置时间,或者进一步高温处理。2.非洲猪瘟流行地区进口的副产品,应评估其生产方式,存在生产运输交叉污染风险的,晾晒的需要增加放置时间,或者进一步高温处理。
  3、供应商评估:1.生产方式。2.运输方式。
  4、检测:对于高风险的原料可以进行PCR检测做参考。注意PCR阳性不代表有感染力。PCR阴性可以排除风险。
  最后总结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官方消息:在已查明传播途径的数百起起非洲猪瘟病情中,无一起是有饲料引发的。主要传播途径有三种,运猪车,人员,和喂未煮熟的泔水饲喂。这跟欧盟的总结一致。饲料没有导致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商业化饲料本身是安全的,全价颗粒料和预混自配料都是安全的。经过非洲猪瘟,现在我们养殖厂的老板们的防疫意识有非常大的提高,但是管理可能还是巨大的问题。
  就非洲猪瘟来说:其实,饲料都是安全的。如果说:高温制粒更安全,那出厂后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染上非瘟病毒,所以,就饲料本身来说,预混饲料和全价料都是安全的。猪场的重点应该放在养殖人员的生物安全执行上,认真的,全面的执行。因为一只鸟,一只老鼠,都可能把非瘟病毒带过来。
  饲料会传染非洲猪瘟,但是饲料传播的风险性很低,并不是目前非洲猪瘟流行的原因。商业化饲料本身是安全的,全价料可以高温制粒增加安全性,也可以增加成品料防放置时间增加安全性。预混料可以增加成品料放置时间增加安全性。所以不要再过度炒作饲料的风险性。
 
相关信息  
生猪产能加速回调!当前小飞防控形势如何?产能何时恢复正常 [2023-12-27]
农业农村部:强化生猪产能调控 [2023-12-25]
国家统计局:12月中旬生猪(外三元)价格较上旬增长3.6% [2023-12-25]
猪周期或现第4个亏损底,行业内卷过冬 [2023-12-22]
市场供应充足,猪肉价格“上涨空间不大” [2023-12-22]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
2023第二届中国(河北)养猪技术高峰论坛
[详细]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流大…
2024第三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
2024第十八届山西国际现代畜牧业博览…
听课笔记——“第三届(2024)河北省…
第二十九届东北三省畜牧业交易博览会
第三届(2024)河北省太行鸡产业发展…
第三届(2024)河北省太行鸡产业发展…
河北省肉禽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启动会成…
河北省畜牧统计监测工作培训会暨2023…
第十二届李曼中国养猪大会暨世界猪博…
关于第十三届李曼中国养猪大会新一代…
更多>>

政策发布

2023年第三季度河北省畜牧业…

[详细]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施行,屠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畜禽养殖标…
农业农村部: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文来了!
中央定调:新规出台两增一稳,牛羊价…
农业农村部: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菲律宾将大米、猪肉和玉米的低关税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优化生猪跨大区…
“全”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大对玉米制种基…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