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宠物
多家快递发布活物寄递新规,宠物经济兴起亟需监管细则
时间:2025-6-27 8:34:17 浏览:3076次

日前,多家快递总部发布通知,要求规范活体动物寄递,有的企业全网禁止揽收活物,有的企业要求严格规范流程。

长期以来,活体动物通过寄递渠道运输成为公开的秘密。“卖家为了挣钱,买家为了省钱,快递为了挣钱。”在三重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人铤而走险,但宠物寄递带来的问题屡被曝出,末端派件小哥更是有苦难言。

按照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种活的动物都被禁止通过寄递渠道运输。但随着宠物经济兴起,各类市场需求频现,如何合理规范这一寄递行为,成为各方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派件小哥有苦难言

“今天早上刚到了一个小猪,害的我三轮车臭了三天。”一位小哥吐槽,在这么炎热的天气下,各种兔子、猫、狗、鸡鸭鹅无所不有,隔三差五就会到来,网点就像动物园一样。

《快递观察家》短视频平台上,多位小哥分享着自己的活物派件经历。“上次一筐小鸡都腐烂了,狙虫到处爬,臭气熏天,爬到其他快递去了,污染好多其他快递,甚至还有食品。”

网购的活体宠物大多被装进塑料筐内,也有在纸箱表面打孔,以快递形式邮寄。而在电商平台上,大多数宠物商家提示表示用户不必担心:“我们有专业的师傅打包发货,发出的是透气运输笼,运输途中有水有食物。”“我们是包活到家的,运输中死亡提供完整开箱视频,我们承担。”

不过随着多家快递企业整顿活物寄递行为,宠物寄递渠道存在被切断的风险。一位商家表示,之前跟某家快递公司长期合作,也已经在总部进行备案,收到通知后只好联系其他寄递渠道,运输成本将大幅增加。

“活体不支持快递,有专门运输宠物的方式,保障安全抵达市区站点。”也有一些商家选择托运,比如从北京到天津托运一只猫的费用为二三百元,比普通快递的费用高出数倍,包含免费上门接宠、送宠到家、喂水喂粮等服务。

与专门的托运途径相比,活体宠物以快递方式邮寄有何风险?有专家指出,有些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毒,如果随意寄递会产生疫情扩散。动物离开饲养地之前必须经过产地检疫,开具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过程必须与其他货物采取物理隔离。

《快递观察家》发现,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活体动物与普通货物混放在密闭的车厢内,导致其在几天的快递运输过程中无法正常饮水进食,快递小哥甚至已经对处理运输过程中死亡的小动物“习以为常”。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宠物卖家与用户的消费纠纷屡被曝光。

监管细则呼吁更新

价格战内卷的形势下,快递企业开辟宠物寄递渠道,获取新的业务增长点,或许是出于竞争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各种活的动物属于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的物品。《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但依据2020年发布的《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活体动物寄递严厉打击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通知》规定,严禁收寄具有毒害性、攻击性、妨害公共卫生等危险活体动物。对于可以寄递的活体动物,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进行安全妥善包装。运输、分拣、投递环节,要将内件为活体动物的邮件快件与其他邮件快件进行有效物理隔离。

《快递观察家》了解到,此次快递总部通知中也强调,严禁揽收各类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对于普通活体动物的寄递,各家快递企业则执行不同的标准,有的全网禁止揽收,有的需要备案开辟单独窗口,有的企业要求有检疫证明就可以揽收。

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超1.2亿只,养宠人数达7600万,较2019年增长40%。养宠人群的年龄分布以80后和90后为主,占比超过70%,这类人群同样是网购的主力军之一,宠物相关产品线上交易十分活跃。

与此同时,宠物活体运输配送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包括缺乏专业宠物运输机构,还有出于成本考虑,对宠物在运输保护措施方面投入不足,或者不愿意进行空运等费用较高的运输方式,导致宠物的死亡率高。有数据提到,行业中宠物死亡率高达30%。

《快递观察家》认为,相关寄递规定已过去30多年,宠物经济蓬勃发展,目前法律层面对于活物寄递尚无细化规定。真正要做到规范,还需要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快递公司多方协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更为详细的监管规则。

 
相关信息  
多家快递发布活物寄递新规,宠物经济兴起亟需监管细则 [2025-6-27]
智慧养宠时代来临 科技如何重塑3000亿“它经济”新生态 [2025-6-27]
探访西安宠物殡葬业:正成为许多养宠人士“告别爱宠”的新选择 [2025-6-26]
破局宠物“看病贵”:医疗标准化,释放保险赔付压力 [2025-6-26]
3000亿宠物大变局:谁收割了超级红利? [2025-6-25]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太行鸡养殖技术培训与经验交…

[详细]
超前点映!《揭秘2025第四届河北8·18…
破局·赋能·焕新—养猪管理技术生态…
别再“漂”啦!永诚育种诚邀您共赴202…
2025第五届新疆牧业展
更多>>

政策发布

农业农村部印发《高致病性禽…

[详细]
农业农村部批准26家单位申报的8种兽…
内蒙古2025年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
2025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控兽药企业6家、…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