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报告名下财产。
近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彭某经营一家养猪场,现场内大猪小猪百余头,本院经现场核实及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得知提供线索属实。
6月12日,由专职审委马红霞带队成立七人专案组,赶赴被执行人养猪场现场执行。经执行法官努力,被执行人放下芥蒂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同意用猪场内共计124头小猪,60头母猪抵顶全部债务,申请人李某某同意接收,当场将涉案猪售卖给收猪商拿到执行款,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执行结果都表示了认可再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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