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的通知》,在附件《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细则》中,明确指出超过30公斤商品猪禁止调入山东育肥,其背后有哪些含义?
通知有哪些要点?
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动物疫病风险监测评估,坚持开展非洲猪瘟包村包场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做好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重点做好生猪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等场所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防止非洲猪瘟等传染病扩散。
而在《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入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东部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以外省份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及屠宰用生猪允许调入;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我省育肥。
如果是东部区外相关企业想申请生猪调运(如卖猪),则必须要具备以下严格条件,比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当地部门登记备案,防疫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过去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无动物防疫检疫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
遏制二次育肥
当前,养猪行业正全面推进“反内卷”,其中一大政策即是控制二育,从5月以来,牧原、温氏股份等明确表示不再对二次育肥客户出售商品猪,从源头切断了二育的猪源供应。
在此次通知中,重点强调“东部区外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山东省育肥”,其实指向性已经十分明确了,那就是对二次育肥行为的限制。
事实上,今年多地已经限制二育,比如早些时候广东化州传出“二次育肥猪禁止开票”的消息,引发业内热议。当地动检部门明确要求,所有养殖户必须提前申报二次育肥猪,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开票——这意味着,未申报的二次育肥猪将失去合法流通资格。
实际上,广东原本就有限制二育行为的政策。根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省内经检疫合格的肉猪,除仔猪和种猪外,应当直接运抵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相关部门也表示,无论生猪来源于广东省外调入还是本省饲养,原则上均不得进行二次育肥操作。
防控非瘟疫情
山东多年来一直稳居全国十大生猪出栏大省的排名前十,也是我国猪肉产销大省,境内屠宰企业众多,此次通知的出台另一个原因依然是非瘟防控。
尤其是7月25日广西农业农村厅发布:那坡县发生1起非洲猪瘟,而在邻国越南,非瘟已在全国34个身份。由此可见,“禁调”的背后首先考虑的依然是出于对防控非瘟的需要。
四川省在2023年也出台过类似政策,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29日,除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外,四川省外超过30公斤的生猪禁止调入四川育肥。
那么,你觉得山东此次禁调令背后的真相是什么呢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