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畜牧网 > 生猪
养猪臭味影响近邻,法院判决需过环评
来源:盱眙县法院 时间:2021-1-21 10:23:07 浏览:4800次

   王某和张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在自己门前建设猪圈一座,用于养猪,猪圈建设未履行任何行政审批手续。

  猪圈位于原告王某家左前方,猪粪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部分露天堆积。因张某养猪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猪粪便气味熏人,王某向张某提出交涉。经村委会调解无果,王某遂诉讼来院。张某认为其建的猪圈不影响王某的生活,排污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某建设的猪圈虽系建设在自己门前,但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所谓的封闭化养殖也只是塑料布遮掩窗户而已,这严重影响了环境。在王某诉讼后,张某仍消极对待,不对养殖过程中对邻居、村庄环境造成的影响作理性认识,不作任何整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本案造成环境影响的原因系张某规模化养猪的行为,而不是猪圈本身,应判令张某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之前不得进行养猪的行为较为适宜。故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诉争的位于自己门前的猪圈周围猪粪便清理干净,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之前不得再进行养猪的行为。


 
相关信息  
1月猪价反弹后走弱,年前会再涨一波? [2026-1-29]
2026仔猪行情回暖,养殖户别被涨价冲昏头! [2026-1-8]
2026仔猪行情回暖,养殖户别被涨价冲昏头! [2026-1-8]
速速围观!生猪跨省调运新规已生效,养殖户运猪操作不当或吃大亏! [2025-9-5]
国家统计局:2025年2月上旬生猪价格环比下跌3.8% [2025-2-17]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在…

[详细]
四个方面着力!农业农村部明确2026年…
创新深化稳优势 聚合联动促腾飞——…
官宣!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畜牧业顶级…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
毛皮动物养殖的卫生防疫措施
新质赋能强产业 实干奋进启新程——…
仟客莱&安飞农牧第23期“鲨猪宴”活…
数智赋能 全链破局 || 第十二届河北…
数智赋能 全链破局 || 第十二届河北…
数智赋能破局 协同共启新程 || 第十…
更多>>

政策发布

农业农村部明确2026年农业绿…

[详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订单农业合同…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
中国农科院牧医所:优质功能畜产品创…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
【政策解读】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投入品管理…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官方兽医依法履职…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国家…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更新啦!2026年1月1…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